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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价值及重装费应否计入盗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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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徐某系北京市某餐厅服务员,预谋盗窃经理办公室的笔记本电脑卖钱作为回家的路费。2010年7月24日3时许,徐某趁值夜班之机,进入餐厅经理办公室盗窃黑色海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鉴定价格为人民币2698元)及与之配套的无线网卡和电源线,后在地铁建国门站附近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卖掉。该笔记本被盗时,内置一套餐饮管理软件,价值人民币7.85万元(有发票)。被盗餐厅多次与软件公司协商,后者破例为餐厅重装了该软件,餐厅支付重装手续费1700元。后公安机关要求价格鉴定部门对软件价值进行鉴定时,价格鉴定部门称无法对软件作价。
作者 许晓冰 孙强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5期55-56,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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