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检发监字[20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已经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4年第6期16-1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