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生产事故类渎职犯罪",但从犯罪问题研究的角度讲,生产事故中的渎职犯罪问题由来已久,就生产事故类渎职犯罪中的侦查和定罪处罚而言,在立法规范和司法介入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尚需完善之处。应厘清生产事故类渎职犯罪与受贿罪及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等罪名的关系,健全生产事故类渎职犯罪案件司法介入机制,合理规定生产事故类渎职犯罪构成要件,完善其罪名及刑罚设置。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4期21-24,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