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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措施司法化审查的困境与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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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之前,审查批捕的司法化属性没有得到普遍认可,因为批捕的审查方式是封闭的,不公开、不透明、无法参与,另外批捕决定也存在着缺乏救济渠道、行政审批色彩浓厚等问题。修改后刑诉法新增了听取辩护人意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等程序设计,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批捕程序封闭、无法救济的状况,拉开了逮捕措施司法化改造的序幕。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也根据这些规定做了相应探索。虽然审查逮捕在朝司法化审查方向转变上有了一些推进,但想要真正实现司法化改造的目标,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逮捕必要性条件设置有待规范;
作者 高冰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7期46-46,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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