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65年独立之后,新加坡刑事司法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不论从刑事实体法还是刑事程序法来看,都采取了一些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国家的做法。虽然新加坡刑事司法没有改变普通法传统,但独立后的新加坡政府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化和治国理念的改变,系统地调整了新加坡的刑事司法制度,从"正当程序"模式转向了"犯罪控制"模式,1刑事司法的重点从保护自由价值转向了刑罚的功利主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9期69-71,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