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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须解决三个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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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为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与转换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践操作中,要做到两种证据的准确衔接,还须厘清行政机关的外延、行政执法证据的外延、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判断标准等三个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9期74-74,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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