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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构成贪污受贿罪的认定之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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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据以讨论的案例案例一1:被告人逄某系原胶南市铁山街道办事处宋家店子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10月,逄某在政府组织的本村林地确权过程中,为将本村500余亩林地确权给非本村村民吴某,以便吴某后期倒卖牟利,在吴某私刻村公章的情况下,与吴某一起伪造了以吴某之妻名义承包上述林地的虚假承包合同。后,逄某虚假填报"林业勘查外业调查表"。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69-71,共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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