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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示催告引发纠纷中的票据权利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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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1】淮都公司将票据空白背书后交给周烨民卖出以换取现金,周烨民将票据卖给华隆公司后未将获得的价款支付淮都公司。华隆公司接受票据后在空白背书处将自己补记为被背书人。后淮都公司以遗失票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华隆公司申报权利。现淮都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享有票据权利,华隆公司返还票据或票款。
作者 马向伟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77-81,93,共6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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