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至1500年,牛津拥有10所学院,依靠王室、教皇、主教、政界要人的支持,学院吸纳个人捐赠、被没收的外国教会在英国的分产、原属庄园的地产等,成为土地产权保有者。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是城市经济中的活跃因素,其地产经营方式受到城市经济的影响,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一般来说,13世纪中期至14世纪中期直接经营地产,14世纪晚期开始有一些学院出租地产,承租期较短,承租人身份多样。
出处
《经济社会史评论》
2011年第1期92-106,共15页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