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侦查实验笔录列入了法定的证据种类,但是对侦查实验笔录在公安理论方面认识的不清晰及滞后均制约着公安实践操作。从其他法定种类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出发,比照笔录类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特点,梳理和总结出了侦查实验笔录自身的特点,帮助公安机关更加准确、合理地使用这种侦查行为,提高侦查实验笔录在公安实践活动中的证明作用。
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22-25,共4页
Journal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