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就是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对审判权的运行方式进行改革,目的是建立"权、责、利、能"相统一的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旨在实现审理权和判决权的合二为一,保障审理权和判决权的一致性,区分了司法行政管理权和司法裁判权,有利于实现司法裁判的职业化。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24-27,共4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