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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北洋政府对殉夫的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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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洋时期,政府将烈妇、烈女作为统治社会、挽救民心的道德代表而大力提倡。政府颁布《褒扬条例》,规定"节烈可风",受褒奖者赐予匾额、褒章,允许为其建坊、立碑。政府的褒扬烈妇、烈女置于众目睽睽之下,助长了社会上沽名钓誉,以死博得好名声的不良风气。
作者 李瑞瑞
机构地区 上海大学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5年第7期183-183,共1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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