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唐代开成时期茶法的研究的争议体现了史学界对于唐代茶法性质认识上的分歧,这一分歧的产生源于当前研究缺乏对于具体问题的深究探讨和专卖理论的理解不清。对于唐代茶法的性质,如果以税定义,由于忽视了此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其结论缺乏说服力。若以商品税定义,又忽视了国家在专卖中的主体地位,缺乏专卖理论的延展性。因此,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唐代开成五年以后的茶法是"专卖税"的性质,茶商通过纳税从国家获取特许经营的专卖权,国家仍然是茶叶"专卖"的主导者。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5年第7期220-222,共3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