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是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四十一条指出:"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而关于标点符号方面的规定,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发布、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该标准试用15年后,于2011年进行了"全面修改",修订版(GB/T15834-2011)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5年第14期33-34,共2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