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其第11条第1款规定,香港实施的各项制度、政策均以本法规定为依据,这在法律上保障了"一国两制"方针所要求的香港本地制度、政策的自足性、独特性与稳定性。因此,这一条款可称为"基本法的自足性条款"。这一条款从宪法第31条延伸而来,所以具有宪法层面的保障作用。在司法层面,香港法院有权根据这一条款化解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基本法的自足性"。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67-73,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
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托研究课题"普通法传统对‘一国两制’及香港基本法实施的影响研究"(JBF 2013 17号)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香港基本法框架下立法权与行政权互动关系之研究"(13AFX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