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国后期的南京国民政府在设计民事审判制度之时,将诚信原则贯彻其中,这是吸纳大陆法系优秀立法成果、继承中国古代有益民族道德传统的产物。无论民事司法的理论体系还是民事审判的制度规范,南京国民政府都将法官诚信审判作为其司法诚信的核心内容。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事审判工作有其不足之处,但是当时的国民政府倡导法官诚信的原则是值得肯定的,其不仅对当前司法工作中贯彻诚信原则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而且对当下的审判工作及法官队伍建设也有一定的启迪和参考价值。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74-80,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纠纷解决与机制选择:民国时期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12FFX002)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课题"民国江苏法律制度发展研究"(JCLL1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