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增值税是在我国房地产税不完善的前提下开设的,存在着税种的扣除项目过于复杂、计算困难,减免税的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实际实施过程中难度较大;存在着与原房产税、土地出让金、土地占用费重复征收的问题;存在着税制设置漏洞,纳税人的遵从性不高,使纳税人获得纳税筹划的空间,收管效率低下的问题。国家正在加快房地产税改革的步伐,相信在"营改增"和房地产税改革完成之日,土地增值税也将会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或者被其他税种取代。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
课题编号:2013B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