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添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特别程序。如何根据强制医疗裁决的特殊性确立其证明机制是保证庭审顺畅进行的核心问题。为此,应在承认强制医疗保安处分性质的基础上,依据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确定其证明对象,指明由检察机关承担最终的证明责任。在证明标准上,宜将"确实、充分"与"优势证据"两标准结合适用。唯有勾勒出刑事强制医疗证明机制的完整图景,司法实践工作方能有的放矢。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52-58,共7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4年度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QDSKL140410)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5批面上资助项目(2014M551954)
中央高校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20141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