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史、事、使、吏一字分化,這是文字學或古文字學界公認的意見。①但對於古文字資料中史、事、使、吏等字的字際關係的認識,學界給出的都是一些概括性的籠統說法,記錄這些詞的文字形體是否有一定規範,這些詞在形體上的分化開始於什麼時代及其分化的時代層次如何,學界並没有給出具體而詳確的答案。本文對《甲骨文編》、《續甲骨文編》、《新甲骨文編》、《甲骨文字典》、《甲骨文辭典》、《甲骨文字編》。
出处
《简帛》
2013年第1期555-572,579,共19页
Bamboo and Silk Manuscripts
基金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青年項目“兩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綜合整理與研究”(12CYY034)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東周金文作器用途銘辭與東周社會研究”(12YJA740008)
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計劃重點項目“兩周金文異體字研究”(SZ201210028016)的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