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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言又(有)■ ,利(黎)民所■ ”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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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郭店楚簡《緇衣》簡17:"《寺(詩)》云:其頌(容)不改,出言又(有)■ ,利(黎)民所■。"1《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戰國楚簡"簡1(殘簡)與上博簡《緇衣》簡10(殘簡)綴合並據郭店簡補出四字闕文(外加方框)後可以恢復如下:
作者 孟蓬生
出处 《简帛》 2012年第1期123-129,435,共8页 Bamboo and Silk Manuscripts
基金 中國社會科學院基礎研究學者資助計劃項目“古漢字諧聲系統初探”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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