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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抗辩权利多获“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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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利法》修改中增加了第六十二条,即"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这一条被称为"现有技术抗辩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刘晓军认为明确规定"现有技术抗辩权"在司法审判中方便了许多。
作者 张兵
机构地区 China IP
出处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10年第3期34-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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