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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之适用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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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建议采用《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与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相结合的方式来判断修改是否超出原始公开内容的范围,但是该两个法条毕竟是基于不同的立法理念来完成的,具有各自的内容和使命,而不能够相互通用或替代。
作者 寇英杰
出处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11年第3期88-9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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