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朱长文所倡导的"书有义理"应含有三层涵义:一是指造字原理与规则,主要指传统的"六书"构字法;二是指按照造字规则书写规范的文字,通过正字、正体,达到书法楷正的标准;三是借书法楷正,改变时人不善楷法的现状。朱长文强调、推崇书之义理,是从书法的实用功能出发,彰显书法强大的社会教化作用。"书存义理"与"经艺之本,王政之始""翼经卫道"的思想一样,体现着儒学在书法艺术领域的深刻影响。
出处
《中国书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0期143-146,共4页
Chinese Calli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