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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权益法下股权投资损益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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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产生的损益、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方法差别较大,主要表现为:(1)由于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属已税所得且与税法确认投资所得的时间、标准不同,所以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2)只有在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以下简称适用税率)。
作者 刘江华
出处 《上海会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26-27,共2页 Shanghai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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