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倍受中国法律界和广大民众十分关注的一件大案:是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对长期受虐的农妇刘栓霞杀夫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刘拴霞没有被判死刑,而仅被判刑12年.这个判决改写了中国现行的民法判决记录.这是中国法律界第一次接受和认可"受虐妇女综合征"这个说法,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兴奋的不仅是法律界,妇女界和公共卫生界、生殖健康界的人士也都为之振奋.它使得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而身心俱损、妇女的人权和健康权受到威胁的问题,在一个更广泛的层面上得到了社会的重视,也使得把预防家庭暴力纳入公共卫生的范畴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