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与冯惠玲在《全宗理论新探》四篇文章中主张:现行机关(企业)保存的全部文件统一构成“机关全宗”,这种全宗只能是主体全宗;档案馆档案构成的“档案全宗”则有两种,综合档案馆内多为主体全宗,专门档案馆内的专门档案多为客体全宗;不管是主体全宗、还是客体全宗,它们都是“同一社会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密切有机联系的档案文件整体”,其理论基础仍然是“来源原则”,只不过“来源”的含义并非仅仅局限于狭义地指“源于同一形成者”,而是广义地指“源于同一社会实践活动过程”.对我们在上述理论基础问题上的论断,有许多不同意见.主要原因是未能在下述问题上取得共识:社会实践的主体、客体及其运动过程,与档案的形成和运动,这两方面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系.这与我们讨论的问题关系甚大,必须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为指导,切实把它搞清楚.
出处
《档案学通讯》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13-15,共3页
Archives Science Bulle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