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类方法是在《中国档案分类法》编制中所涉及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采用不同的列类方法会对档案分类法的性能和质量产生不同的影响,这直接关系到档案分类法的检索效率。所谓列类方法,就是在分类法的编制过程中将各种类目(概念)组织、安排的方法。那么类目如何组织?如何安排?大多认为概念逻辑是档案分类法的编制基础,所以往往简单地把概念逻辑中概念的划分规则规定为档案分类法的列类方法,即规定在类目的组织时必须遵循:1.类目的划分每一次只能使用一个划分标准;2.划分的结果所得到的小类不能互相交叉重迭;3.划分后的下位类目的外延之和应等于被划分的上位类目的外延;4.小类的划分应当是连续的,非跳类的。象这样的认识在《档案分类文集》与《档案检索原理与方法》等文献中都得到了比较集中的反映。但这种把概念逻辑上的划分规则简单地移用作档案分类法的列类方法的作法,不仅把列类方法片面化、狭隘化,而且也不符合档案分类法的实际情况。笔者以《中国档案分类法》(以下简称《中档法》)的实际列类为例分析如下:
出处
《档案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68-70,共3页
Archives Science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