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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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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03年12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根据最近编制的再生水利用规划,天津市计划在已建和在建的5座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再建4座再生水厂,使天津市再生水的供水能力达到49万m3/d,可供外环线以内的工业、居民区冷却水及生活杂用,还可供二级河道、景观用水及园林绿化用水等使用。
出处 《给水排水技术动态》 2004年第1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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