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卫生部关于禁止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作为食品原料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福建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是否可用作为食品原料等问题的请示》(闽卫法监[2004]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毛发不是食品原料,不得生产加工食品。对以毛发为原料生产的氨基酸作为食品原料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此复。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4年第3期46-46,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