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法学界有关董事义务体系构造的研究较多,而对于作为权责平衡的另一方面即董事利益的法律保护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过于强调董事义务,而不同时加强董事利益的法律保护,必将阻碍董事大胆果敢地决策,也不符合我国《公司法》改革与发展的目的。为此,我国有必要建立董事利益法律保护机制。
出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04年第2期32-35,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Comprehensiv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