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代呼唤土地管理体制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由此可见,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而非所有权主体),是一个典型代理机制下的执行主体.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千差万别,由国务院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权显然是不现实的,于是国务院又采用分级代理机制,由省、地(市)、县、乡各级代理行使土地所有权,各地方政府虽然不具有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资格,但是其有资格代表国务院行使具体的土地管理职能.
出处
《国土资源》
2004年第7期30-32,共3页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