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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改革试点地区用地规模不得搞“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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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一项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加强用地规模控制管理的《试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区县和单位,也应当将项目用地规模控制纳入立项审批程序,不得搞“特殊化”。
机构地区 新华网
出处 《国土资源》 2004年第7期58-58,共1页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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