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反垄断法的直接目的与最终目的可以看出 ,它所应当维持的市场机制是在动态与静态二方面均可有效地配置资源的机制。市场机制在这二个方面的功能各所不同且又独立地对反垄断法产生强烈的影响。本文从市场失灵与日本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的界限入手 ,讨论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时所采用的重要的法律手段%D%D“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制度”与市场机能同样是有界限的 。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年第4期117-121,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