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视媒介的运营是我的研究范畴,但它不能演绎与归纳为“媒介运营”。广告学涉及到理论、市场、创意、策略、媒介……,但我只是注意到了广告中的电视这一介质,因此,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哪种理由,都没有道理来评说“院线广告”这一话题。但是,广告人又是属于那种不太克己的“种类”,见到了有些事,无论关不关己,无论评说得对否,总是会关心备至,更何况另一种媒介的动向,另一种生存方式的扩张,另一种赢利模式的“掠食”呢!李幸教授说得真好:“每一种媒介都有自己主要的生存方式或赢利模式,它是娘胎里带来的,因此不可轻易丢弃”。但是就是从“娘胎里带来的”,也该合情、合理、合法:合法,是要取得法律上的经营许可;合理,是要观众分享到利益;合情,是要尊重观众约定俗成的习惯。
出处
《广告导报》
2004年第4期119-12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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