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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引发交通肇事案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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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公车私用”引发交通肇事案发率日益上升。2003年淮安市某区检察院共受理12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交通肇事案,其中6件是由“公车私用”引起。原本作为一般违纪性质的行为却产生须由刑法调整的严重后果,不得不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现就这一现象从法律层面略作剖析。
作者 蒋大重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4年第2期49-49,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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