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的基本含义是 :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时 ,必须有适当的成年人 (如监护人或者专设的适当成年人 )到场。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是西方国家较为普遍适用的制度 ,它体现着对特殊犯罪人的人性关怀 ,追求程序正义的精神。尽管我国存在与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类似的做法 ,但是严格意义上的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尚未建立。当前 ,我国应当首先在少年司法领域建立适当成年人介入制度。这也是新修订《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4年第4期105-118,共14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