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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要求: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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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坚决遏制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凭证等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虚开货物运输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通字[2004]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5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出处 《经济管理文摘》 2004年第14期5-5,共1页 Economy and Management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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