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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在我国法制现代化中的作用 被引量:4

On 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Law in China's Legal Moder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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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法有两种不同的传播模式:被动接受与主动接受。这两种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截然不同。国际法首先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传入发展中国家。当其被传入一个在文化传统上与欧洲迥然有异的国家时,建立在两种价值观上的世界秩序必然会产生冲突,其传入中国的情形即是如此。这种冲突构成了我国近代法制现代化的滥觞,作为历史的延续,它对我国今天的依法治国同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者 宋杰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南学术》 2004年第4期104-113,共10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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