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来各城市纷纷划定“禁讨区”,并在划定的区域内限制行乞。规定一出,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但是与此同时,对于是否有权划定“禁讨区”以及是否存在“乞讨权”等问题上争议日益增多。基于此,本文结合南京市近日颁布的通知并对各大城市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法律社会学的视角来分析这一问题:将乞讨行为分成为主动行乞行为与被动行乞行为,并将被动乞讨行为归结为“无受害人”行为;同时认为:设定“禁讨区”是一种合理的城市管理方式,以及并不存在着“乞讨权”这一所谓的宪法上的权利。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34-39,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