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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昭章终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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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5月17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因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04万余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林福久在任期间,利用职务和权力之便,先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33万余元,其中,索贿数额竟达569万余元。同时.他还贪污公款和财物折合人民币71.2万余元一此外,林福久还长期与一女子同居,并生育一子,构成重婚罪。
作者 廖凯
出处 《共产党人》 2004年第15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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