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如何提高上市公司法人治理问题上 ,许多研究进入一种误区 ,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仍然处在转型时期 ,是法人治理的初级阶段 ,在股东利益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下 ,很难涉及西方公司理论中的委托代理问题 ;在国有股权虚位的情况下 ,也谈不到企业的外部竞争环境问题。作为外生的企业制度 ,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必须是强制性的 ,但需要考虑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才能形成有效的均衡机制。文章总结了转型时期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特点 ,并就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提出了政策上的建议。
出处
《经济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期13-14,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