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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用“经济杠杆”推进节水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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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陕西省早日建成节水型社会,陕西省出台了根据不同情况征收水资源管理办法。在城市、工业用水方面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大循环用水,对超计划取水量在20%以内的(含20%),其超计划部分按征收标准的2倍计收;超计划取水量在20~40%以内的(含40%),其超计划部分按征收标准的3倍计收;超计划取水量在40%以上的,其超计划部分按征收标准的5倍计收。
机构地区 水利网
出处 《治黄科技信息》 2004年第3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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