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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的民营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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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垄断行业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速度势必会加快。
作者 刘平青
出处 《环境经济》 2004年第7期20-27,共8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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