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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短信联盟之功过是非

On the Dispute about Cell Phone Short Message Lea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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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短信联盟,是有ICP(网络内容经营许可证)的SP(内容服务供应商)与一些无ICP的网站合作,推广短信业务的一种营销方式.通常双方签订协议,由SP做"盟主",向联盟网站提供短信服务的代码,联盟网站以"盟主"的名义用短信的方式为自己网站的内容收费,最后的收入双方按协议分成.
作者 程洁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
出处 《新闻大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80期33-36,共4页 Journalism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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