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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完善的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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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治理结构功能缺失。根据农村信用社章程及管理规定,社员代表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作为其执行机构存在,并聘任经营班子;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和经营班子的工作;理事会和监事会均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按照这种制度安排。
作者 罗广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4年第7期26-28,共3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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