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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劳动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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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近几年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基层单位(企业)[下简称单位]的统计人员在“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与“劳动者报酬”指标的填报上经常产生混淆,往往是两个指标相互替代,不明白这两个指标本是在调查目的、计算方法有区别的两项内容。
出处 《统计科学与实践(天津)》 2004年第4期11-12,共2页 Statistics Science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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