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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法律思想述评 被引量:4

Review of GUAN Zhong's Legal Thou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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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重要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他的法律思想对当时以及后世都具有深远影响。他在齐国主持政治、经济方面改革的同时 ,非常重视礼义教化的作用 ,认为礼、义、廉、耻是“国之四维”。他致力于发展经济 ,主张“案田而税” ,并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的口号。为了加强统治 ,他提倡“四民分居定业”。他反对专任刑罚 ,主张省刑慎罚。这些思想主张与后来的儒家和法家都不尽一致 。
作者 马作武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2004年第8期84-87,共4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关键词 管仲 礼义 刑罚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8

  • 1.《史记·管晏列传》[M].,..
  • 2参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上卷)》,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版,第119页.
  • 3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
  • 4罗根泽:《罗根泽说诸子》,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368页.
  • 5.《韩非子·五蠹》[M].,..
  • 6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一),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第178-179页.
  • 7.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第十二篇第二章"所谓法家"中,认为管仲、子产、申不害、商鞅"都是实行的政治家,不是法理学家,故不该称为‘法家''''".这种说法值得推敲.因为其一,法家并非法理学家,其二,"实行的政治家"恰恰是法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Z].,..
  • 8参见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管仲学派》,人民出版社1983年10月.作者认为在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学术舞台上扮演主要角色的有三个学派."鲁学派即儒家学派对宗法制取全盘保留的态度,主张建立一个以周王朝的礼治秩序为模型的封建性的宗法等级制度,并且强调宗法道德对于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三晋学派即法家学派则恰恰相反,对宗法制取全盘否定的态度,主张建立一个绝对专制主义的王权,认为宗法道德不利于王权,应以功过标准来代替善恶标准,以法律来代替道德.齐学派即管仲学派则介乎二者之间,对宗法制取半保留半否定的态度,主张把宗法制和中央集权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礼治和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强调以法律来加强王权,又重视用宗法道德来巩固封建统治."
  • 9.《左传》僖公四年[M].,..
  • 10.《左传》僖公七年[M].,..

共引文献191

同被引文献24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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