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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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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咨询台栏目自开办以来得到广大读者、作者的大力支持,我们希望更多的读者参与到该栏目来,把你们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反映到本刊,我们将快速、准确地为你解答。一读者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材料在运输途中因发生车祸损失了80%。该批原材料总价值10万元,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原值损失的60%,事故责任人赔偿10%,其余部分由我公司承担。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4年第8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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