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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政府间责任关系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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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中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的基本特征是以乡、村为责任主体,表现为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来自乡级财政和农民集资,义务教育的组织、管理责任也主要由乡、村承担。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一体制在实践中已经无法维持,其中最核心问题是乡、村逐步失去了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能力。
作者 葛延风
出处 《红旗文稿》 2004年第14期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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