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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伊斯兰学者对于“安乐死”de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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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乐死”一词来自西方,原意为“无痛苦的、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现代医学对“安乐死”的实施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也称“积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的过程。“被动安乐死”,也称“消极安乐死”,是指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在一些西方国家,如:荷兰、瑞士已通过立法成为一种合法选择。在我国,虽然从1988年到现在关于“安乐死”议案一再有人提出,但一直未曾得到回应。当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中国安乐死第一案当事人,同时也是安乐死第一人夏素文的儿子王明成于2003年8月3日去世,一场十几年来一直未曾停止过的话题——“安乐死”再掀波澜!我国穆斯林同样对此话题比较敏感,有反对的,也有支持的。现将“伊斯兰在线”阿语网站上(http://www.islamonline.net)刊登的、由著名学者穆罕默德·本·迈赫穆德·海瓦里撰写的一篇《穆斯林教法学家对于“安乐死”的看法》作简要地编译,便于我国穆斯林能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更加坚定自己的信念,理解伊斯兰教的伟大所在。
作者 乜文建
出处 《中国穆斯林》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45-47,共3页 China Mus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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